外商常驻人员进口自用汽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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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人员是指在华的经公安部门批准持有长期居留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方独资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

一、申请进口自用汽车需提交下列单证: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海关领取)

()个人申请

()任职证明

()护照、长期居留证、劳动就业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和)

()告知书(海关领取)

()《验资报告》(正本)

()发票、装箱单

()企业介绍信

(十一)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作业流程

企业向主管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核批准后,制作关封→企业持关封到进口口岸报关进口。

三、有关规定

() 外商常驻人员申请进口自用汽车(无论新旧),一律由海关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旧汽车的完税价格由口岸海关审定;

() 外商常驻人员进口自用汽车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进口,供自己使用;

() 外商常驻人员进口自用汽车属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为6年;未经海关许可,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不得擅自转让、倒卖或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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