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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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需提交的单证

  (一)《加工贸易审批表》(备案合同1000万元人民币的提供)

(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低于1万美元的客供辅料和不作价设备不需提供)

(三)《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海关领取)

(四)《合同预录入呈报表》(辅料表除外)(海关领取)

(五)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单耗预录入呈报表(海关领取)

(六)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进出口合同(低于1万美元客供辅料不需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

(七)《登记手册》、《辅料手册》或《辅料表》(海关领取)

(八)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另外,如从异地口岸报关进口的,还需提供《合同备案异地口岸异地传输呈批表》和《异地报关备案资料申请呈批表》;办理进口不作价设备的备案,还需提供《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以及情况说明,其设备属《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二、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作业流程: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 → 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并由企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许可证件 → 国税部门备案(来料加工除外) → 海关预审→ 企业将合同内容预录入→ 海关审核、批准保税 → 开设或不设银行保证金台账→ 海关核发《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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