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企业评定程序
一、A类企业分类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向威海海关申请并经海关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其中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在评定时可以优先考虑:
1、注册登记2年以上,并且
(1)连续6个月(指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之日前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
(2)连续2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
(3)连续2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检协议后2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2、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3、根据海关统计提出申请之上一年度进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暂不包括以深加工结转形式出口的金额);
4、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5、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6、连续2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7、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二、申请A类企业需提交的单证(一式两份):
1、《适用A类管理企业申请表》(海关领取)
2、《企业情况调查表》(海关领取)
3、《适用A类管理自我评估表》(海关领取)
4、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5、营业执照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三、申请时间:
企业应在每年2月、6月、10月底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出申请。
四、评定程序
企管部门审核材料 → 向海关内部门各业务部门征求意见 → 企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威海海关企业分类委员会讨论初步确定A类企业名单 → 上报青岛海关 → 青岛海关审核 → 青岛海关制发《海关实施A类管理通知书》 → 威海海关送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