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一、企业报核提交的单证:
(一)按规范打印的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核销报告》。核销报告中申报事项主要包括进口料件情况、出口成品情况、首次进口日期和末次进口日期、首次出口日期和末次出口日期以及进出口总值、重量、进出口报关单票数等;
(二)签有“验讫章”的进出口专用报关单,使用报关单复印件核销的要加盖“报关单复印件专用章”;
(三)原开设和变更的保证金台帐联系单;
(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同核销预录入呈报表》(海关领取)和机打的《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
(五)《登记手册》;
(六)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单证的粘贴:
上述单证依次按特殊情况说明、原开设和变更的保证金台帐单证、《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企业合同核销预录入呈报表》顺序粘贴在手册备案清表上面,核销报告放在手册中,进出口报关单按进出口记录分别粘贴在手册中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和出口成品登记表内。
三、加工贸易合同核销作业流程:
企业办理合同核销数据预录入 → 企业向海关报核 → 海关核对数据核销 → 打印《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中国银行打印《合同核销结案通知书》→ 企业到海关领取《合同核销结案通知书》 → 打印《合同核算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