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车辆出售、转让、出租、移作他用审批

许可内容:准予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车辆出售、转让、出租、移作他用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047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616日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发布,自20048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受让方是在青岛关区各隶属海关辖区内的常驻机构、常驻人员或者特许经营单位;

其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即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年内。

申请免税进境机动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交的文件

受让双方签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及其它相关单证。

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海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2),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它海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3),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3)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制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6)申请事项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海关的要求全部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制发《海关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见附件4),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海关审核申请材料

海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海关作出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上批注海关意见,加盖海关印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转至出让方主管海关,不再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其行政许可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上批注海关意见,加盖海关印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转至出让方主管海关。收到出让方主管海关出具的机动车辆进境原始档案及《转让申请表》回执联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领销牌照通知书》(附件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同意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非居民长期旅客免税进境机动车辆出售\转让不予批准决定书》(见附件6),加盖海关印章。

4、海关送达决定

海关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通知申请人到海关签收决定材料。

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威海海关旅检科

办公地址:威海市港务局门口南侧海关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周五、周六休息)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6315241031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许可告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5、《领销牌照通知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车辆出售\转让不予批准决定书》

填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许可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车辆出售\转让不予批准决定书》中编号规则如下:海关简称+自车+年份号+四位顺序号;对同一行政许可需要先后制发发法律文书的,编号规则为:海关简称+自车+年份号+四位顺序号+文书代号,如受理决定书为青关自车〔20040001-1,不予批准决定书为青关自车〔20040001-2。其它法律文书编号方式按现行规则处理。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TRANSFER OF OFFICIAL/PERSONAL VEHICLES

申请日期                                       海关注册号码          

Application date                                 Serial No.                  

 

车辆牌照

Vehicle license plate

厂牌型号

Brand and model

发动机号

Engine No.

车架号码

Chassis No.

 

 

 

 

出让方

Alienator

签字或印章

Signature or seal

 

受让方

Alienee

 

签字或印章

Signature or seal

 

海关批注

Customs remark

 

 

 

经办关员

Customs officer

 

批准日期

Approval date

 

海关印章

Customs seal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