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管理问答 【1-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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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海关加工贸易管理制度,是指海关对境内企业承接境外商人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料件,或直接从境外购进料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料件加工装配为成品后复运出境进行监管的业务制度。
答:加工贸易业务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的加工业务,以及与之相应的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开展的加工业务。
答:在海关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下,境内企业进口的料件,无论是用外汇购买还是由外商提供,海关均准暂缓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根据出口成品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数量,免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经批准不出口或因故需转为内销的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数量,补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加工成品出口,一律免征出口关税。
答:简而言之,是指海关、银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制度。
答: 答:应向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或其授权的下级部门提供下列单证资料:
答:以下情况可不设立保证金台帐手续:
答:企业应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主管海关缴纳进口税款与办理进口手续后方可内销。
答: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由国内生产厂家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再销往国外市场的一种贸易方式。
答: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属国家规定进口许可证范围的,除另有规定外,均免领进口许可证;而进料加工项下出口成品属国家规定出口许可证范围的,应申领并交验出口许可证。
【11-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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