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管理业务问答 【1-10条】

  1. 进出口货物时,应向海关办理什么手续?
  2. 什么是报关期限?
  3. 转关运输货物应具备哪些条件?
  4. 海关查验货物时,海关和货物收、发货人各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5. 在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查验?
  6. 关于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管理,海关方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7. 企业遗失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是否可以补办?
  8. 在什么情况下,进口配额管理商品可免领进口许可证?
  9. 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有何特殊限制规定?
  10. 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纺织品协议的国家有哪些?
 


  1. 进出口货物时,应向海关办理什么手续?

    答: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

  2. 什么是报关期限?

    答: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超出这个报关期限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装货的24以前。

  3. 转关运输货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办理转关运输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
    2.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3.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4. 海关查验货物时,海关和货物收、发货人各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

    1.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环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海关予以赔偿。
  5. 在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查验?

    答:可以,但应当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员去收、发货人的仓库查验,并按规定收取规费。

  6. 关于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管理,海关方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为配合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管理,海关在办结验放手续后,出具一份加贴防伪标签并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交进口或出口单位,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7. 企业遗失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是否可以补办?

    答:可以。补办时间应为自该出口货物办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时,企业应先到其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海关凭税务局出具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8. 在什么情况下,进口配额管理商品可免领进口许可证?

    答:除成品油以外,下列情况可免领进口许可证:

    1.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合同项下直接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
    2.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料件。
  9. 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有何特殊限制规定?

    答:对于国家实行配额招标的商品,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出口均需凭出口许可证放行。

  10. 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纺织品协议的国家有哪些?

    答: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纺织品协议的国家有美国、欧共体、加拿大、挪威、芬兰、奥地利。

11-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