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管理业务问答 【1-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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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
答: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超出这个报关期限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为装货的24以前。
答:办理转关运输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答: 答:可以,但应当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员去收、发货人的仓库查验,并按规定收取规费。
答:为配合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管理,海关在办结验放手续后,出具一份加贴防伪标签并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交进口或出口单位,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答:可以。补办时间应为自该出口货物办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时,企业应先到其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海关凭税务局出具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答:除成品油以外,下列情况可免领进口许可证: 答:对于国家实行配额招标的商品,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出口均需凭出口许可证放行。
答: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纺织品协议的国家有美国、欧共体、加拿大、挪威、芬兰、奥地利。
【11-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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